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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锁窑锁住的是市场竞争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9-10 16:56:17 阅读: 来源:抛光轮厂家

水泥企业锁窑锁住的是市场竞争

近日,一则关于东北水泥企业“锁窑”的报道听起来挺新鲜。说的是东北地区三大水泥集团为应对水泥产能过剩,价格下滑,且在协同停窑实施并不尽如人意下想出来的法子,即在窑炉运行的电闸中控室里上了三把锁,三把锁上贴有标签,分别由三家相关负责人亲笔签名,各家人手一把钥匙,必须三个人到齐了方能打开,运转水泥窑,犹如要开银行保险箱一样,都要到场。如此一来,可以说直接将早前的圆桌会议、口头协同上升至书面形式,虽无具体条文,但一把锁加上亲笔签名,足以构成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彼此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达成垄断协议的佐证。

企业设立要赚钱,天经地义。锁窑保价,锁住的不是窑,是市场竞争,是一种可能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举动,是有悖于国家现行规定的行为。而称“锁窑保价”是东北水泥行业的唯一出路,是治疗今天中国水泥产能过剩的一剂良药,是行业大企业立足行业视角,协同保价的明智之举,未免也过于“自信”。

水泥商品当实行市场调节价。按《价格法》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价格法》自主制定。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垄断行为则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属不正当价格行为。上述水泥企业约定锁窑限产,从而以达到保住较高价格的目的,显然难逃价格垄断之嫌。更何况2011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3个《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规定即使经营者没有书面或口头协议等证据,彼此间心照不宣的默契行为,也可认定为垄断协同行为。

报道中称“锁窑绝非一种强制的控产行动,而是连接着‘产能过剩’、‘协同保价’、‘行业自律’以及‘商业诚信’四大因素,是一种将市场环境、竞争矩阵、商业素质以‘锁’连结在一起的重要举措。”然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被置于何地?《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联合锁窑保价,限制竞争,企业经营的风险大大降低,更从一定程度上助推了重复建设、产能过剩。(见中国水泥网独家评论-限制竞争会助推水泥产能过剩)

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已是行业共识,据中国水泥协会数据,截止2012年底,全国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637条,设计(新干)熟料产能达16亿吨。2012年全国水泥产量已达21.84亿吨。有消息称,当前产能过剩28%,加之需求不足成为水泥价格下行的主因。但将“锁窑”认定为是治疗今天中国水泥产能过剩的一剂良药、明智之举,甚至可以在全国推广开去,实不敢苟同。

那么,什么是市场竞争?用一个生动的例子来演示:两只老鹰在飞翔,一只飞到哪里,另一只就跟到哪里。它们为什么始终保持大方向一致?原来是猎食老鹰都看到地上有只兔子在山丘间奔跑,这才恍然大悟:它们其实都跟着兔子在调整方向!这只兔子就是市场需求,而作为老鹰比拟企业唯有跟着市场需求自由公平竞争,胜者得到猎物。

限制竞争,拟不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市场价格机制,势必会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至于部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适应不了,则或转行或出让或在夹缝中求生存,及时进行调整,在市场中重新定位才是出路。

在市场经济下,“锁窑”保价,锁住了市场竞争,阻碍了企业进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锁窑”最后到底是成为报道中所言的“中国水泥产业里广为流传的佳话”,还是“水泥人茶余饭后的笑话”,还真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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