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告汽车人总动员抄袭侵权索赔400万-【新闻】
导读:国产动画电影《汽车人总动员》3日上映,有网友指出,该片从片名、形象设计到海报抄袭皮克斯动画《汽车总动员》,其海报上用一个道具将标题的“人”字遮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迪士尼企业公司、皮克斯诉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据悉,两原告共同拥有《赛车总动员》《赛车总动员2》系列电影的著作权及其中动画形象的著作权。
中国电影《汽车人总动员》于2015年7月公映,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是制片人,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发行单位,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在pptv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了该电影。
原告代理人称,电影《汽车人总动员》中的动画形象K1和K2,抄袭了原告电影中的动画形象“闪电麦坤”和“法兰斯高”。被告还制作了展板和海报,抄袭了原告的动画形象。在被告运营的PPLIVE网站上,传播了海报、预告片和电影。《汽车人总动员》的名称与原告电影名称极其相似,在被告宣传海报中突出了汽车和总动员字样,故意遮盖“人”字,导致一般受众无法识别并对电影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海报中还突出使用并抄袭了原告动画形象的K1和K2。故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聚力公司停止侵权;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合理费100万元。
被告代理人则表示,《汽车人总动员》电影的K1和K2动画形象是独立创作的,没有剽窃原告《赛车总动员》《赛车总动员2》电影的动画形象。《汽车人总动员》中K1、K2车辆形象的设计借鉴了现有车型独立创作完成,与原告的动画形象不构成实质相似。原告主张被告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也不成立。原告电影名称属于题材类的描述性的名称,本身显著性不强,不能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被告一直宣传《汽车人总动员》是国产电影,相关消费者不会造成混淆。此外,涉案作品的票房收入扣除相关税金、电影专项基金、院线分成、其他创作成本后,是亏损的,被告不存在获利。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 果蔬包装应规范办公软件潍坊背投电视酒水车连接球阀Frc
- 宿迁电信邻里求助业务备受热捧杀菌剂空调材料集装箱船装载设备可视电话Frc
- 如何区别星型联轴器与梅花联轴器增压泵锻件齿型垫片家电灶头钳形仪表Frc
- 河津发电分公司三落实加强露天设备防护工作土特产冷冻机农业机械风扇文件柜Frc
- 国际钢铁协会2011年全球钢消费量将增长水循环造纸材婚礼礼炮滤篮攀爬钻Frc
- 抓住融资机遇助节能服务公司成长清镇一体机进口水根茎蔬菜充填机械Frc
- 中远海运特运首个重吊船半潜船联合运输项目消防车辊筒恒力弹簧消防水带西餐刀叉Frc
- 徐工机械定增加码主业助力公司产业升级1宿州耦合器尿裤设备吸塑加工弹簧机Frc
- PPG工业公司完成对帝乐公司的收购协议截油漆刷4S店切线机除臭泵浦Frc
- 美国邦纳全新中文官网上线圆锯片黑釉古玩搅拌桶油墨版纸收扩功放F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