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程序和认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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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经适房项目申报停批,但是已经审批过的洛阳经适房项目还有很多,为此本期特别推出经适房申报与审批的相关话题,敬请关注。
本报洛阳讯 5月15日,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二科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程序和认购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要看清申请条件。
一、认购条件
洛阳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满一年);
2.中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6周岁;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轿车;
7.个体经营者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
8.现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二、认购程序
(一)发布销售公告。经济适用房项目具备认购条件后,在洛阳市住房保障网以及“市城建信息网”和洛阳市主流媒体发布“销售认购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坐落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二)申请报名及审核。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提出申请、报名。
(三)抽号、选房。已受理报名的申请人,根据本人所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号;在抽取选房先后顺序号后,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并交纳购房款。(来源:大河报 许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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